烏茲別克中央銀行關于棉花出口收匯制定新規(guī)
來源:商務部駐烏茲別克經商參處
發(fā)布時間:2007-2-26 16:33:25
烏司法部消息,烏中央銀行2007年1月19日第1512-1號“關于必須出售皮棉收匯給外資企業(yè),以及按照皮棉出口合同發(fā)放銀行擔保證書及開立儲備信用證”的董事會決議已經在司法部登記,并于2007年1月29日生效。該決議規(guī)定,企業(yè)在不欠財政部貸款的情況下,通過出售皮棉收匯款轉入二級帳戶的本國貨幣資金,應在用于采購皮棉(凈重)結算之前轉入企業(yè)儲蓄帳戶。這項新規(guī)定是按照烏總統關于“調整皮棉銷售及結算機制”的決議而制定的。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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