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被索賠200萬
來源:中國日報
發(fā)布時間:2004-7-19 14:25:07
因在廣告中使用“火柴棍小人”形象,美國耐克公司被訴上法庭并被要求賠付200萬元。7月15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閃客”朱志強訴美國耐克公司、耐克(蘇州)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元太世紀廣告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朱志強訴稱,自1989年起,他就開始創(chuàng)作“火柴棍小人”形象,做成網(wǎng)絡動畫《獨孤求敗》、《小小特警》、《小小》系列flash等,在全世界的讀者尤其是網(wǎng)絡中影響廣泛,卻被耐克盜用。美國耐克公司則稱自己的stickman黑棍小人系委托專業(yè)的廣告公司W(wǎng)ieden&Kennedy獨立完成,版權歸耐克公司所有,而朱志強的“黑棍小人”(意即火柴棍小人)形象不具備獨創(chuàng)性,不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朱志強創(chuàng)作的“黑棍小人”情節(jié)動作和耐克公司發(fā)布的廣告毫不相同。 轉載本網(wǎng)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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