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環(huán)保禁令實施在即 國內企業(yè)應及早采取措施
來源:《中國紡織報》
發(fā)布時間:2003-3-17 9:23:32
近日,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針對歐盟發(fā)布的紡織品禁用染料指令,提醒相關主管部門、生產企業(yè)、外貿公司及早采取應對措施。 去年9月11日,歐盟發(fā)布了2002/61/EC指令,規(guī)定可釋放出禁用芳香胺的濃度超過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可能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或皮革制品。指令規(guī)定其成員國必須在今年9月11日前施行其有關的法例條文。也就是說,我國出口歐盟的服裝、皮革制品如被檢測出含有禁用芳香胺濃度超標,將可能遭遇索賠或退貨。這是1996年以來繼德國、荷蘭政府發(fā)布禁止銷售含偶氮染料(含芳香胺)紡織品指令后的又一新規(guī)定。 目前,浙江省服裝、皮革制品年出口額達10億多美元,企業(yè)800余家,20%左右的產品銷往歐盟。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議有關部門,密切關注歐盟等國家在貿易壁壘方面的新動向,充分利用現(xiàn)有信息做好分析研究工作。企業(yè)在組織生產的過程中應層層把關,把問題遏制在源頭;服裝生產企業(yè)在選擇面料和原輔料時應要求供方提供所含偶氮染料的測試報告,面料印染企業(yè)應選擇不會分解出22種禁用芳香胺的“綠色”染料;生產企業(yè)在成品完成后要選擇一家技術力量過硬、檢測手段先進、有國家指定機構考核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檢測,以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另外,建議各地檢驗檢疫機構盡快設立相關實驗室,承接該項目的測試。對非檢驗檢疫系統(tǒng)的實驗室所出具的檢驗證單是否承認應盡快統(tǒng)一。 (C8004)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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