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進口丙烯酸酯實行反傾銷
來源:錦橋紡織網
發(fā)布時間:2003-4-11 14:57:50
商務部10日發(fā)布第3號公告,決定了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英文:Acrylates)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玻埃埃蹦辏保霸拢保叭眨饨涃Q部應國內產業(yè)申請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進行了反傾銷立案調查,并于去年12月5日初裁決定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在本案的調查期限內,經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并于昨天作出了終裁決定。商務部裁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公告》,自2003年4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161200)時,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反傾銷稅率(2%至49%不等)向中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該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一共5年?!? 根據公告,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步裁定提供的現金保證金,按公告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與之同時提供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現金保證金一并轉為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C8004)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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