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看點:公平配置公共財富
伴隨著人均國民收入的增加,中國社會的生活形態(tài)也在變化。 當“以人為本”成為政府的執(zhí)政理念,當“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當私人合法獲得的財富得到尊重和保護,這一切的一切,使中國這個具有幾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發(fā)生著深刻的社會變革。 在社會的轉型過程中,政府的職能在改變,政府與人民的關系也在改變,政府正在由社會的管理者逐漸演變成社會的公共服務提供者。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各級政府要更加注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fā)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溫家寶還在報告中說,要加快政企分開,進一步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交給企業(yè)、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更大程度地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而對于應該由政府管的事,政府一定要管好。 溫家寶總理的講話,為我們勾勒了一個新的政府邊界。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新的政府行政模式正在出現,而伴隨著中央政府職能的轉變,原有的中央財政職能勢必也會發(fā)生變化。 政府是做什么的?人們開始對頭腦中習慣的政府定位產生疑問。在現代契約社會中,規(guī)范的政府,其標準職能應該是提供公共物品或糾正市場失靈。 在一個市場經濟制度框架下,私人的經營活動自然由私人自主決定,價格信號為私人的生產決策提供依據。但由于私人的經濟活動具有外部性,使得市場也存在失靈的情形,此時就需要政府行使公共職能進行糾偏。另一方面,私人物品可以按照市場原則提供,但公共物品由于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競爭性,私人在公共物品的生產過程中普遍存在著“搭便車”的心理,這就要求公共物品必須由政府提供,以提高社會的公共福利。 顯然,建設一個高效的服務型政府,需要對原有的財政制度進行創(chuàng)新,發(fā)展公共財政是政府轉型過程中的必然選擇。 公共財政是指政府為提供公共物品而進行的財政支出,對于一個有限的責任政府來說,它的基本財政支出應該就是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的職能范圍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的,它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己任。公共財政制度要求政府為國家的公民提供必須的公共物品,這些公共物品包括社會保障、國防、治安、交通、教育等私人無法提供的產品。事實上,各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歷來都是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代表,都是社會公共需要的范疇,它只能由政府出資興辦,或部分吸收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興辦。這種建設性支出的安排要始終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而私人則通過個人的納稅來取得使用公共物品的權力,也就是私人通過納稅購買了其必須的公共物品。 公共財政的職能還體現在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上。由于一個社會在追求效率的同時,也會帶來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地區(qū)有差別,階層有差距,弱勢群體需要社會救濟。這就需要政府在提供一般公共物品的同時,還要提供特定的政府補貼,這是一個財富再分配的過程。政府為特定群體提供其必須的安全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公共物品,使這一部分人的福利得到了保障,進而會使社會整體最終獲得穩(wěn)定安全的生存環(huán)境。 公共財政體現財富再分配的特點表現在另一個方面,則是公共財富的公平配置問題。道路必須在這個位置或那個位置建設,合同給這個企業(yè)或那個企業(yè),都會對不同的集團產生不同的福利結果。因而,公共財政的實施,也要求財政政策的執(zhí)行必須公開化。而財政管理的公共化,實際上是公共選擇中的民主決策。學術界認為,民主財政更符合市場的要求,也更好地體現出了公共財政的內涵,因為它使公共財政建立在市場的框架之內。雖然個人理性不是集體理性的充分條件,但公共選擇畢竟是建立在個人理性的基礎上的,這正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同時,財政管理的公共化,還有助于規(guī)則的形成,而制度的完善最終會減少社會決策的交易成本。 無疑,讓每一個人享有充分的人權,讓每一個人分享經濟增長的福利,讓每一個人有尊嚴的自由生活,是執(zhí)政黨所追求的終極目標。而政府邊界的重新確定和公共財政的實施,則為中國社會最終實現建設自由繁榮國家的夢想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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