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歐盟擴大后紡織品配額管理的規(guī)定
來源:駐捷克經(jīng)商參處子站
發(fā)布時間:2004-4-2 13:25:19
根據(jù)歐盟理事會第487/2004號法規(guī)規(guī)定,歐盟增加了2004年5月1日后進口的紡織品配額數(shù)量,新配額水平在2004年5月1日以后生效。配額增加量以10個新成員國2000-2002三年間從中國進口的平均數(shù)為基礎來確定。 關于從第三國進口到10個新成員國的紡織品的配額生效日期問題,如從第三國進口的紡織品在2004年5月1日前運往10個新成員國, 進關日期在2004年5月1日或其后, 進口商須向進口國政府管理部門申請進口授權,進口商須提供必要證據(jù),如提單,證明貨物在2004年5月1日以前裝運, 進口商政府管理部門據(jù)此給予進口商進口授權。此類進口授權不受歐盟的數(shù)量限制。 關于出口加工復進口紡織品配額生效日期問題 2004年5月1日前由10個新成員國出運到歐盟以外的第三國進行加工的紡織品,在2004年5月1日或其后再重新進口到原出口國,進口商將須提供出口申報等足夠證據(jù),則進口將不受歐盟的數(shù)量限制,也不需要提交進口授權。新成員國有關管理部門須將此類進口信息告知歐盟。 歐盟對我部分商品征收進口反傾銷稅生效日期問題 歐盟對我反傾銷商品沒有過渡期,以商品的進口報關日期為準,在2004年5月1日以后入關進入捷克等新成員國,則需要交納反傾銷稅。 轉(zhuǎn)載本網(wǎng)專稿請注明:"本文轉(zhuǎn)自錦橋紡織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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